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《上海
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“公司”)
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本着勤
勉尽责的态度,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
《关于中远海运集运所属上海集运收购海真蓝公司股权项目的议
案》
、《关于中远海运集运所属海至蓝公司购置办公用房项目的议案》
及《关于中远海运集运所属华南集运购置办公用房项目的议案》的相
关材料进行了事先审查和研究,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经审查,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
审议;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,关联董事应当回
避表决。
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:
吴大卫、周忠惠、张松声、马时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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