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
【资料图】
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。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=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×50%+申论成绩×50%;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=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×40%+申论成绩×30%+专业科目考试成绩×30%。
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(地)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: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,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(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,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),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。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,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,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。
二、面试成绩分数
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(哈尔滨市直机关部分职位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),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、县乡级综合管理类、行政执法类分别命制面试试题,面试成绩按100分计,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。
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,考试总成绩=笔试总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
三、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
项目 男子 女子 10米×4往返跑 ≤13″4 ≤14″4 1000米跑 ≤4′35″ 800米跑 ≤4′30″ 纵跳摸高 ≥265厘米 ≥230厘米 备注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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