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在贵州毕节被围殴事件,在社会舆论的强势关注下,昨天官方给出结果。打人者是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和两名辅警,目前三人均被行政拘留 ,副所长被调离公安系统,两名辅警解聘。与此同时,当地镇政府一名女性党委副书记彭某某被免职,并提名免去其马场镇镇长职务。
对于这一调查处理结果,我觉得既意外也不意外。意外的是,在此之前大家一直觉得,行此恶劣手段者大抵会是社会闲散人员,不料却是专事执法工作的公安人员,以及政府官员。而不出意料的是,一场有组织、有预谋的故意伤害案,却被当地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重拿轻放,对实施暴力行为的警方人员只做行政拘留,丝毫没打算刑事追责。不仅如此,带头打人的派出所副所长拘留期满后,还是满满一碗体制饭,只是换了个吃饭的地方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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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官方通报,公众号“陆火Media plus”第一时间直陈马场镇党委副书记彭琴琴即幕后主使,并对其进行了起底报道,然而时隔未几,报道文章即被平台删除。
全社会之所以广泛关注这起恶性事件,主要原因在于,希望通过个体事件打破职权部门免于舆论监督的真空。不料,当这起因舆论监督引发的恶性事件尚未完全落幕的时候,又一种拒绝监督手段(删帖)应景再生。综合这些操作手法不难看出,毕节官方的调查处理通报真的没有一点诚意,不过是敷衍、糊弄沸腾的舆情罢了。
事实上公众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弱智,官方通报已过去了一整天,但是公众对此事件的参与热度有增无减,广铺深挖的舆情态势犹如汹涌的浪潮全面袭来。
比如公安干警受人指使充当打手,阻挠记者采访、对记者实施殴打,到底属于什么性质?在对黑恶势力组织的认定中,其中有一个标准是“三人以上、有组织、有预谋,寻衅滋事、殴打他人”,结合本起事件,虽不能照搬照抄,但其违法情节、行为后果,已然足够恶劣。尤其是组织实施者来自公权力部门,属于严重的知法犯法,即使不便罪加一等,也不至于罚酒三杯了事吧?
目前对施暴者的处理结果是否公允,明眼人都看的清楚。即以三名打人者来说,辅警被解聘丢了饭碗,而领队打人的副所长,只是免职调离。这样的双标处置出现在执法机关,还怎么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?当执法单位都不能一碗水端平,还有什么资格披着法治的外衣吆五喝六?
另外,马场镇党委副书记彭某某为什么被免职,是其指使,还是其负有领导责任,通报中只字未提。如果是其指使,那么她也是同案犯之一,而且属于首犯,为什么不被一块拘留?如果她只担负领导责任,那么谁是幕后主使,是不是还需继续追查?
面对“教师溺亡”与“记者被打”两起事件叠加引发的这场公共舆论事件,当地有关部门试图以态度暧昧、语焉不详的姿态蒙混过关,侮辱的岂止是公众智商,法律、政府信用一同被甩打成碎渣。如果这样的做法也能过关,其他领域群起而效仿,岂不有了参照?
至于最终如何处置这一事件的作恶者,有很多专业律界人士已经给出全面的解读,作为非专业的普通民众,笔者不打算在这方面赘述。让我纠结的是,那两名在洪水中送了命的老师,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善后处置结果。
布底小学的6名老师在周四(4月13日)的工作时间里去河道里捡鹅卵石,警方给出的调查结果是,老师们捡鹅卵石是自主行为,未受学校指派。通俗地解释,就是死了活该,自找的。但很多疑点恰恰出现在这里:一、六位老师在工作时间相约去河道里玩耍,无论如何,这是一个说不通的逻辑。二、“未受学校指派”是警方的调查结论,而警方人员又是阻挠、殴打采访调查这一事件记者的元凶。那么,这里的警方调查结论还怎么取信于人?
顺势推理一下:如果老师集体下河捡鹅卵石是自主行为,完全可以把事实一五一十地亮出来,干嘛害怕记者调查?正是因为这件事中还有不想被人知晓的问题,才促成了警察阻挠、殴打记者事件。这个完整的叙事逻辑,试问谁能推翻?
至于上游水电站放水,是否有过提前预报,相信这个问题很容易调查,水电站该承担什么责任必须承担什么责任。
但不管事出何因,人死了才是问题的关键。本着生命第一原则,无论是谁,都不应该隐瞒死亡真相。而以派出所副所长为首,带人阻挠、殴打调查记者,其目的显而易见是想阻止死亡事件真相曝光。至此,我们还觉得两名老师丧生还只是一个意外吗?
今天,社会舆论揪着这起事件不放,并非想为难谁,而是让人引以自豪的法治社会,法律没有道理厚此薄彼,区别对待。相比于记者被打,两名教师殒命无疑更值得关注,至少我个人这么认为。令人悲哀的是,如果没有记者被打事件做引子,两名教师死于非命就这么消无声息,不了了之。
给亡魂一个交代,给生者一点安慰 ,应是所有人的共情。但是为了阻止这点共情的达成,镇政府副书记与警方人员联手设障,不惜以身试法。如此操作岂止是视法律于无物,简直是没有了人性。让这些没有人性的东西去引领社会进步,世界上还有比此更荒谬的理论吗?
殴打记者事件,我以为远不止问题表面那么简单,关于学校,关于水电站、关于镇政府,乃至更高级别的组织,多少人多少利益关联其中,依旧错综复杂,仍待进一步核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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